在去进行刑事案件处理的时候,对于受害者来说,自身的损失也是可以去进行理赔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原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x地,经常居住地x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私营业主,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xxx、xxx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xxx、xxx连带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xxx、xxx在x镇西商苑“自家居”旅馆门口附近因琐事与原告人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xxx、xxx使用匕首、菜刀等凶器将原告人等人捅伤。经鉴定原告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为九级。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人认为,被告人xxx、xxx因琐事发生冲突,便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造成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经济损失”。
1.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直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爱的实际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①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②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③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④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
2.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一般不支持被害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但不宜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交纳诉讼费用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