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真正被纳入监管范围是从2013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开始,其中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投基金),均划归证监会进行监管。
2014年1月,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基金业协会随即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月7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启动登记备案工作,3月17日第一批50家机构等级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同年8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第一部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的整体性规章制度,包括合格投资者标准、资金募集规则、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行业自律相关制度、行政监管相关制度、对创投基金的特别规则、相关处罚规定。主要体现了适度监管、功能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和促进发展等原则。其中要注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而是由其自身进行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体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诚实守信为基础,促进发展为目的,符合私募基金发展规律。事前登记备案包括机构登记、产品备案、会员管理和人员管理四部分,事中监测包括持续信息披露、舆情监测、中登数据交换和优化行业生态,事后纪律执行包括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自律检查和纪律处分。实行登记备案4年多来,协会处理数百起投诉案件,具体表现为延期兑付、虚假宣传、公开宣传、非合格投资者、保本保收益、机构失联、虚假填报、合同欺诈、公然违约等。除此之外,还存在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更大程度上造成了行业形象的严重损害。
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体系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7+2体系,即7个办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为重中之重环节,涉及管理人、销售机构、外包服务机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个指引:《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内控指引》(防范利益冲突)。
备案登记自2014年2月启动以来,迅速得到了全行业的认同和共识,我国主流正规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均在基金业协会做了登记备案。截至2018年4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798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4648只,管理基金规模达到12.04万亿人民币,从业人员24.26万人。
据统计可知,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集中在私募证券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国家鼓励创新创业,股权创投私募规模高歌猛进,达7.35万亿,占私募总规模的61%左右,有力支撑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而由于近期受中美贸易等因素影响,a股波动较大,证券私募基金规模有所减少。
从地域分布来看,管理人仍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浙江(除宁波)、广东(除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总计占比达72.15%,略低于上月,集中度呈逐月下降趋势。
截至2018年3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20122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5.98亿元。其中,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210家,规模在50-100亿的256家,规模在20-50亿的647家,规模在10-20亿的794家,规模在5-10亿的1048家,规模在1-5亿的4125家,规模在0.5-1亿的220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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